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259—2009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surface decorated
plywood and blockboard with paper impreg-

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以浸渍氨基树脂的胶膜纸铺装在胶合板或细木工板基材上,经热压而成的装饰板材。

3.2

颜色不匹配 color unmatching

某一图案的颜色与给定标样图案的颜色不一致。

[GB/T 18259—2009,定义2.2.4.64]

3.3

纸板错位 misalignment between panel and
impregnated paper

由于胶膜纸与基材对位不准而造成的产品板材缺纸,包括装饰纸印花白边、裂纹也计入纸板错位。

3.4

纸张撕裂 tearing of impregnated paper

由于胶膜纸部分折断而造成产品表面断裂痕迹。

3.5

局部缺纸 bare substrate spots due to
defective surface covering

由于胶膜纸破损造成基材显露的缺陷。

GB/T 34722—2017

3.6

透底 substrate revealment

由于胶膜纸颜色过浅或者覆盖能力不够造成基材颜色或缺陷在板面上显现的现象。

[GB/T 18259—2009,定义2.2.4.68]

3.7

崩边 dents

产品在齐边加工过程中造成饰面板边锯齿状缺陷。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4.69。

3.8

鼓泡 blisters

产品表面内含气体引起的凸起。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1.73。

3.9

鼓包 bulge

产品表面内含固体实物引起的凸起。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4.70。

3.10

分层 delaminating

基材自身、胶膜纸自身或胶膜纸与基材之间的分离现象。

[GB/T 18259—2009,定义2.2.4.71]

3.11

耐光色牢度 light fastness

产品表面的颜色对日光或人造光照射作用的抵抗力。

[GB/T 18259—2009,定义2.2.4.72]

3.12

表面波纹 surface waviness

产品表面形成的波纹状缺陷。

4 分类

4.1 根据基材分:

—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4.2 根据饰面分:

— 单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双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5 要求

5.1 分等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根据外观质量分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

GB/T 34722—2017

5.2 外观质量

双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单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

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中正面要求,其背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1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干花

不允许

允许3处,总面积不超过板面

的0 . 3%

允许有3处,总面积不超过板

面 的 1 %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

的 2 %

湿花

污斑

不允许

3 m m ² ~ 2 0 m m ² 允 许 1

处/张

每张5 mm²~30mm²允许3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平方

米内

每张5mm²~30mm²允 许5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意一平方米内

表面划痕

不允许

每张长度≤100 mm允许2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平方

米内;影响到装饰层的不允许

每张长度≤200 mm允许3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平方

米内;影响到装饰层的不允许

每张长度≤200 mm允 许5处,不允许集中在 任意一平方米内;影响

到装饰层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每张20 mm²~50 mm²允许 有2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

平方米内

每张20 mm²~50 mm²允许 有3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

平方米内

每张20 mm²~50 mm² 允许有5处,不允许集

中在任意一平方米内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不允许

表面孔隙

不允许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

的 1 %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

的 3 %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

过板面的5%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鼓包

不允许

每张3mm²~20 mm²允许有 2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平

方米内

每张3 mm²~30 mm²允许有 3处,不允许集中在任意一平

方米内

每张3 mm²~50 mm² 允许有5处,不允许集

中在任意一平方米内

分层

不允许

纸张撕裂

不允许

不允许

≤100 mm,允许1处/张

≤100 mm,允许3处/张

局部缺纸

不允许

≤10 mm²,允许1处/张

崩边

不允许

≤3mm

表面波纹

不允许

不明显的允许有3条

允许有3条

注1: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边角缺损(在公称尺寸内)等,各等级产品均不允许。

注2: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 m,肉眼观察不到。

注3: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清晰。

GB/T 34722—2017

5.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3.1 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2 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长度/mm

宽度/mm

允许偏差/(mm/m)

2440

1220

±1.5

2440

1525

2440

1830

2610

2070

2700

2070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5.3.2 厚度偏差

厚度偏差不得超过±1.0 mm。

5.3.3 垂直度

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mm/m。

5.3.4 边缘直度

边缘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 mm/m。

5.3.5 平整度

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

5.4 理化性能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3 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含水率

%

6.0~16.0

胶合板基材

6.0~14.0

细木工板基材

胶合强度

MPa

≥0.70

胶合板基材

浸渍剥离

mm

试件上每个胶层上每一边剥离长度不

能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

细木工板基材

横向静曲强度

平均值

MPa

≥15.0

细木工板基材

最小值

MPa

≥12.0

GB/T 34722—2017

3 (续)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0

表面耐划痕

≥1.5 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 r

≤80

表面情况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35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香烟灼烧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污

染腐蚀

图案

达到5级

素色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冷热循环

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等

表面耐龟裂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达到4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大于或等于灰度卡4级

注1: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耐光色牢度级别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协议,可对握螺钉力性能提出要求;

注2:如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指标最小值可为0.50 MPa。

5.5 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 GB 18580 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检验台高度为700 mm 左右。

6.1.2 照明光源为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 mm,
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检 验台高度约为2 m,
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到5.0,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
m~1.5 m,视

角为30°~90°。

6.2 规格尺寸

6.2.1 仪器和工具

6.2.1.1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6.2.1.2 钢板尺,分度值0.5 mm。

6.2.1.3 钢卷尺,分度值1 mm。

6.2.1.4 机械角尺,有两个长为(1000±1的臂,用于测量板的相邻边与直角的角偏差,机械角尺 应在1000 mm
的条件下,分度值为0.2 mm。

6.2.1.5 金属线,直径不大于0.5 mm。

GB/T 34722—2017

6.2.2 长度、宽度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规定进行。

6.2.3 厚度尺寸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规定进行。

6.2.4 垂直度检验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规定进行。

6.2.5 边缘直度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规定进行。

6.2.6 平整度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作

6.3.1.1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24 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10.24665in;height:5.88654in" />

1 试样制取示意图

GB/T 34722—2017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9.08002in;height:7.78008in" />

2 在1、3、5号试样上制取部分物理力学性能试件示意图

6.3.1.2 试件尺寸要求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样本按图1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其中1、
3、5试样用于制取"编号"试件,2、4试样用于制取"任意"试件。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4。从1、
3、5试样中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图2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

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 mm。

4 理化性能试件尺寸要求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试件所在试样号

备注

含水率

100.0×100.0

3

1、3、5

胶合强度

100.0×25.0

按GB/T 9846—

2015表9的规定

1、3、5

胶合板基材,试件数超过

6片时,在适当位置制取试件

浸渍剥离

75.0×75.0

6

1、3、5

细木工板基材

横向静曲强度

(10h+75.0)×50.0

6

1、3、5

细木工板基材,

h为基本厚度

表面胶合强度

50.0×50.0

6

1、3、5

表面耐划痕

100.0×100.0

3

1、3、5

表面耐磨

100.0×100.0

1

任意

GB/T 34722—2017

4 (续)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试件所在试样号

备注

表面耐香烟灼烧

100.0×100.0

1

任意

表面耐干热

230.0×230.0

1

任意

表面耐污染腐蚀

100.0×100.0

2

任意

表面耐冷热循环

100.0×100.0

3

1、3、5

表面耐龟裂

250.0×250.0

1

任意

表面耐水蒸气

100.0×100.0

1

任意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

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要求进行

6.3.2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 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17规定的方法进行,按 GB/T 17657—2013
中4.17.5.2.1的规定进行

预处理。

6.3.4 浸渍剥离测定

按 GB/T17657—2013 中4.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件处理条件按照GB/T
17657—2013 中4.19.4.1

中 c)的规定进行处理。

6.3.5 横向静曲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7规定的方法进行。

6.3.6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4.1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7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4.39规定的方法进行,载荷为1.5 N。

6.3.8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44规定的方法进行,花纹图案磨100 r,素色磨350 r。

6.3.9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4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0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46规定的方法进行。

GB/T 34722—2017

6.3.11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4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2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37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3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36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4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3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5 耐光色牢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4.30规定的方法进行,蓝色羊毛布为6级。

6.3.16 甲醛释放限量测定

按GB18580 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和甲醛释放量。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

7.1.3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案

7.2.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GB/T 34722—2017

AQL=4.0, 见表5。按6. 1规定对样本 n₁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₁ ≤Ac₁
时接收,d₁ ≥Re; 时拒收,若

Ac₁ \<d₁ \<Re₁ , 检验样本n₂ 。 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₁+d₂ ≤Ac₂
时接收,d₁+d₂ ≥Re₂ 时

拒收。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j=n2

∑n

接收Ac₁

拒收Re

接收Ac₂

拒收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7.2.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I,
接收质量限 AQL=

6.5见表6。按6.2对样品n₁ 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数d₁ ≤Ac 时接收,di≥Re;
时拒收,若 Aci\<d₁ \<

Re₁ , 检验样本n₂ 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d₁+d₂ ≤Ac₂ 时接收,d₁+d₂ ≥Re₂
时拒收。

6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₁=n2

∑n

接收Ac₁

拒收Re₁

接收Ac₂

拒收Re₂

≤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7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₁
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 n₂
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的性能(n₁
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

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m₁

复检抽样数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style="width:3.08672in" />GB/T 34722—2017

7.3 判定

7.3.1 单项判定

胶合强度按GB/T 9846—2015
中5.3.2.2、5.3.2.3、5.3.2.4的规定进行判定;浸渍剥离中6个试件中

5个试件合格,判定为合格。

7.3.2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判为不合格品。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尺寸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生产日期等标识。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商

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张数、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8.4 贮 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垛应

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style="width:12.31999in" />style="width:12.31999in" />GB/T 34722—2017

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1
日批准,自

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

一、将表3中胶合板基材的含水率指标“6.0~16.0”修改为“4.0~16.0”,细木工板基材的含水率

指标"6.0~14.0"修改为“4.0~14.0"。

二、将表3中图案的表面耐磨指标"磨100 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修改为"磨100
r 之后留有花

纹且不露底"。

三、将表3中表面耐香烟灼烧指标"达到4级以上"修改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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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553-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簇恒流充电时间检测技术规范 湖南省.pdf